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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咨詢問答專欄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咨詢問答專欄
 
  為貫徹落實新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執行相關要求,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了“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咨詢問答專欄”,希望能對我市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生產企業有所幫助。
  此專欄內容為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法規文件進行理解和分析后總結歸納的,為本市落實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標準和要求。隨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工作要求的進一步明確及相關國標行標的更新,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對此專欄內容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一、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要求

  1.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都涉及哪些相關的法規文件?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0號);
  (2)《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一條);
  (3)《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
  (4)《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公告》(2014年第64號);
  (6)《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無菌醫療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號);
  (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植入性醫療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號);
  (8)《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體外診斷試劑的公告》(2015年第103號);
  (9)《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定制式義齒的公告》(2016年第195號);
  (10)《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執行有關事宜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5號);
  (11)《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工作程序(暫行)的通知》(食藥監械管〔2015〕63號);
  (12)《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等4個指導原則的通知》(食藥監械監〔2015〕218號);
  (1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有關事宜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6年第19號);
  (1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械監[2016]12號);
  (15)《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定制式義齒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的通知》(食藥監械監〔2016〕165號);
  (16)《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第一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械監〔2017〕120號);
  (17)《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通知》(京食藥監械監〔2016〕10號);
  (18)《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醫療器械快速審評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京食藥監械監[2016]36號);
  (19)《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工作的通告》(通告[2017]9號)。

  2.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文件中明確了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法律地位:
  (1)適用于產品注冊技術審評過程中的與醫療器械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2)適用于《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現場核查;
  (3)適用于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各類監督檢查。

  3.不同醫療器械品種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核查的標準是什么?
不同(tong)醫療器械(xie)品種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按(an)照以下(xia)標(biao)準(zhun)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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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核查結果的判定原則是什么?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核查評定標準為:
  (1)現場核查時,應當對所列項目及其涵蓋的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并對不符合事實做出描述,如實記錄。其中:
  嚴重缺陷項:是指重點檢查項目(標識“*”項)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項:是指一般檢查項目(未標識“*”項)不符合要求。
  不適用項:是指由于產品生產的要求和特點而出現的不適用檢查的項目。對于不適用項,應當說明理由,檢查組予以確認。
  一般缺陷率=一般缺陷項目數/(一般檢查項目總數-一般檢查項目中不適用項目數)×100%。
  (2)評定結果
  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項  目    結 果
嚴重缺陷(項)    一般缺陷率    整改資料    
0    0    —    通過核查
0    <10%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整改后復查
0    ≥10%    —    
≥1    0-100%    —    未通過核查

 對于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核查結論分為“通過核查”、“整改后復查”、“整改后通過核查”、“整改后未通過核查”和“未通過核查”等情況。
  (1)體系核查中未發現注冊申請人有不符合項目的,核查結論為“通過核查”。
  (2)體系核查中發現注冊申請人僅存在一般項目(未標識“*”項,下同)不符合要求,且不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一般項目數量占全部應核查項目數量比例小于10%的,原則上不進行現場復查,注冊申請人在30日內對存在的缺陷整改完畢后,市器審中心對整改情況進行確認,符合要求的核查結論為“通過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核查結論為“整改后復查”;一般項目數量占全部應核查項目數量比例大于等于10%的,核查結論為“整改后復查”。整改后復查的,注冊申請人應當在6個月內一次性向市食藥局提交復查申請、整改報告等相關資料,市器審中心在收到復查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復查,整改復查后通過核查的,核查結論為“整改后通過核查”。
  (3)體系核查中發現注冊申請人關鍵項目(標識“*”項,下同)不符合要求的,或雖然僅有一般項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核查結論為“未通過核查”;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復查申請、整改報告等相關資料的,以及整改復查后仍達不到“通過核查”要求的,核查結論為“整改后未通過核查”。
  (4)對于整改后復查的,注冊申請人應當于接到市器審中心核查結論后提交復查申請和整改報告等相關資料。
  醫療器械生(sheng)產許(xu)可現場(chang)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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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核查結論分為“通過核查”、“整改后復查”、“未通過核查”等情況。
  (1)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中未發現生產企業有不符合項目的,核查結論為“通過核查”。
  (2)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中發現生產企業僅存在一般項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核查結論為“整改后復查”。生產企業應當在30日內完成整改并向原審查部門一次性提交整改報告,經審查全部項目符合要求的,核查結論為“通過核查”。
  (3)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中發現生產企業關鍵項目不符合要求的,或雖然僅有一般項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核查結論為“未通過核查”;對于規定時限內未能提交整改報告或復查仍存在不符合項目的,核查結論為“未通過核查”。
  對于在各類監督檢查中發現關鍵項目不符合要求的,或雖然僅有一般項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應當要求生產企業停產整改;僅發現一般項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應當要求生產企業限期整改。

  5.注冊申請人何時申請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1)體系核查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機構觸發;
  (2)對于首次注冊的,注冊申請人應當在注冊申請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憑注冊受理通知書向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體系核查資料;
  (3)對于產品注冊許可事項變更的,且通過產品技術審評判定需要開展體系核查的,注冊申請人應當在接到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體系核查通知》后,向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體系核查資料。

  6.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申報資料包括哪些?要求是什么?
  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工作流程及申報資料要求可登錄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www.bjda.gov.cn)查閱。

  7.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工作時限是多少?
  (1)注冊申請人應當在醫療器械注冊申請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憑注冊受理通知書向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體系核查資料;
  (2)市器審中心在收到注冊申請人資料后20個工作日完成資料審查,對于資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注冊申請人予以補正,補正資料不計入時限。因注冊申請人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體系核查資料,導致體系核查不能開展的,所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在核查工作時限內;
  (3)市器審中心自收到注冊申請人符合要求的資料且收到《體系核查通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體系核查工作。

  8.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申請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對于適用于同一醫療器械體系核查標準的產品,如無菌產品、植入性產品、體外診斷試劑等,注冊申請人可合并申報體系核查資料;對于適用于不同醫療器械體系核查標準的產品,注冊申請人應當分別申報體系核查資料;
  (2)對于體系核查資料需補充修改的,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提交補充修改資料,資料補充時間不計算在體系核查工作時限內;
  (3)注冊申請人擬接受核查的生產地址應當符合《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的有關要求,不得設在居民住宅等不適合生產的場所;
  (4)質量手冊及程序文件首次發布和換版后,注冊申請人、生產企業應當運行質量管理體系至少3個月以上,并保存相關記錄。生產地址非文字性變更的,生產企業還應當在新生產地址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并保存相關記錄;
  (5)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已完成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潔凈車間等相關驗證、確認工作,并有效運行;
  (6)注冊申請人、生產企業在申請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前,應當完成內審工作,根據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自查,確認質量管理體系已經有效運行,再行申請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7)在體系核查現場,注冊申請人還應當提供全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包括:
  1)醫療器械(不包括體外診斷試劑):研究資料、注冊檢驗報告、臨床試驗報告(如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
  2)體外診斷試劑: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注冊檢驗報告、臨床試驗報告(如有)。
  (8)注冊申請人、生產企業在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核查時應當提供送檢批次的產品原材料采購、生產、檢驗等記錄;
  (9)原則上現場核查提供的文件及記錄應當為中文版本。

  9.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核查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注冊申請人應當在市器審中心安排的時間內接受體系現場核查,不能接受的,注冊申請人應當重新申報體系核查;
  (2)自體系現場核查開始后,注冊申請人不得撤銷本次體系核查申請;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必要時參與第三類醫療器械體系現場核查。

  10.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核查過程中,企業存在何種情形,檢查組可終止檢查?
  現場核查中如發現注冊申請人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因注冊申請人自身原因導致體系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等情況的,檢查組應當終止檢查,注冊申請人應當重新申報體系核查。

  11.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核查過程中,企業存在何種情形,檢查組可開展延
伸檢查?
  對于部分生產工序由其他生產企業完成的,即注冊申請人采購定制的零部件進行生產的,檢查組可對零部件生產企業開展體系延伸檢查。

  12.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核查時間和檢查員都有哪些要求?
  (1)現場檢查時間一般為1至3天;
  (2)現場檢查實行檢查組長負責制,檢查組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檢查員組成;
  (3)必要時,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檢查。

  13.如何開展首次注冊產品注冊檢驗樣品和臨床試驗用樣品的真實性核查?
  注冊檢驗樣品和臨床試驗用樣品的真實性核查與體系核查同時進行,重點查閱設計和開發過程實施策劃和控制的相關記錄、用于樣品生產的采購記錄、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留樣觀察記錄等。

  14.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許可事項變更涉及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嗎?
  根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第三十四條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根據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許可事項的變更情況,在開展技術審評過程中可以進行體系核查,本市針對產品注冊許可事項變更啟動體系核查的具體情形如下:
  (1)產品結構、組成、預期用途發生變化,且變化部分會帶來潛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風險的;
  (2)產品主要原材料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如體外診斷試劑中抗原、抗體發生變化等;
  (3)產品主要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
  (4)產品交付狀態、滅菌方式發生變化的,如增加滅菌包裝、輻照滅菌改為EO滅菌等;
  (5)其他在生產過程中發生變化可能帶來產品潛在安全風險,需要進行體系核查的。

  15.對于注冊申請人申請屬于創新醫療器械的注冊質量體系核查的及按照《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醫療器械快速審評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申請注冊質量體系核查現場檢查豁免或優化的有哪些要求?
  (1)申請屬于創新醫療器械的注冊質量體系核查的,按照規定予以優先辦理。
  (2)申請屬于國家總局批準的創新醫療器械的注冊質量體系核查,應提交《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申請審查通知單》,申請屬于市局批準的創新醫療器械的注冊質量體系核查,應提交《北京市創新醫療器械審查意見通知單》。
  (3)如委托其他企業生產創新醫療器械的,應提供受托企業《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含醫療器械生產產品登記表)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副本;且《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含醫療器械生產產品登記表)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范圍應涵蓋擬注冊產品。
  (4)申請注冊質量體系核查現場檢查豁免或優化的,應提交《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優化覆蓋申請》。
  (5)對于同意優化注冊質量體系核查現場檢查的,在優化注冊質量體系核查現場檢查時將核實注冊申請人提出優化條件的真實性,確認注冊申請人總體情況和變化情況、質量體系運行和變化情況及申報產品的生產工藝、設施資源等。

  16.注冊質量體系核查合格后,生產許可現場檢查有何要求?
  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符合要求后,原則上生產許可不再安排現場核查。不需要通過現場復查進行核實的,原則上不進行現場檢查。

  二、其他有關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的要求

  (一)公共部分
  1.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的受理、咨詢時間及地點是怎樣規定的?
  (1)注冊申請人可向市政務大廳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窗口提交體系核查資料,地址為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B島,聯系電話:89150267。受理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除外)。
  (2)注冊申請人可向北京市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進行業務咨詢,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大街水車胡同13號,聯系電話:58549949。
  咨詢時間為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至17:00。(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除外)。

  2.醫療器械潔凈環境檢測的要求和適用標準是什么?
  (1)注冊申請人、生產企業可使用相應的潔凈環境檢測設備自行開展潔凈環境日常檢測,也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潔凈環境檢測。申請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時應提交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潔凈間環境檢測報告,應確認檢驗機構是否經過CNAS或CMA認可,且具有潔凈環境承檢范圍。
  (2)潔凈環境檢測依據是《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范》(YY0033-2000)標準。
  (3)潔凈環境檢測應當涵蓋全部生產、檢驗用潔凈環境,無論自行開展潔凈環境還是委托檢驗機構開展潔凈環境檢測,均應確保空氣潔凈度級別指標符合醫療器械相關行業標準要求。

  3.生物安全柜在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
  生物安全柜安裝完成,位置移動后需進行安裝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驗,當生物安全柜更換過濾器和內部部件維修后,也要進行維護檢驗。具體檢驗要求和檢驗項目見《生物安全柜》(YY0569-2011)。

  4.注冊申請人、生產企業是否應當具備產品、生產環境等相關檢測能力?
  在日常生產過程中,無菌檢測、環氧乙烷殘留量檢測項目均應當由本企業獨立完成,不得委托檢測;工藝用水、潔凈環境監測項目應當由本企業獨立完成,不得委托檢測。注冊申請人、生產企業應當具備與檢測項目相對應的設備。

  5.工藝用水是否可以外購?
  使用純化水的,應當自行制備;注射用水(滅菌注射用水)如用量較少時可以外購。

  6.接受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核查前應當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1)應當保持聯系人的聯系電話暢通;
  (2)確保企業負責人、管理者代表、生產、質量、技術、采購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參加現場核查;
  (3)原則上現場應當處于申請產品的動態生產狀態;
  (4)應當提前準備現場核查的文件及記錄。一般應當為檢查組準備2~3套受控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及相關工作制度、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并確保在核查現場提供體系運行的全部記錄,如研發、生產、采購、檢驗、內審、管理評審、顧客反饋等;
  (5)應當準備企業基本情況、產品情況的介紹。一般應當制作幻燈片,時間控制在10分鐘左右。介紹材料應當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核查產品的工作原理、工藝流程、產品注冊情況等內容。如為整改后復查的現場核查,則應當著重針對上次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時檢查組提出的問題,企業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況等內容。

  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訂的檢查要點指南都包括哪些?
  (1)醫療器械生產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供應商審核指南
  (3)醫療器械工藝用水質量管理指南
  (4)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等25種醫療器械生產環節風險清單和檢查要點
  (5)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21種醫療器械生產環節風險清單和檢查要點
  (6)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年度自查報告編寫指南
  (7)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控制與成品放行指南
  (8)醫療器械生產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

  8.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訂的檢查要點指南都包括哪些?
  (1)北京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現場檢查指南總則(2010版)
  (2)醫療器械滅菌工藝檢查要點指南(2010版)
  (3)醫療器械產品委托滅菌方式檢查要點指南(2010版)
  (4)醫療器械無菌試驗檢查要點指南(2010版)
  (5) 體外診斷試劑生產質量體系檢查要點指南(2017年修訂版)
  (6)醫療器械潔凈室(區)檢查要點指南(2013版)
  (7)無菌包裝封口過程確認檢查要點指南(2013版)
  (8)醫療器械工藝用水系統確認檢查要點指南(2014版)
  (9)醫療器械工藝用水檢查要點指南(2014版)
  (10)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指南(2016版)
  (11)無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指南(2016版)
  (12)骨科植入類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指南(2016版)
  (13)高分子材料類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指南(2016版)
  (14)醫療器械產品清洗過程確認檢查要點指南(2016版)
  (15)聚合酶鏈反應(PCR)檢驗實驗室檢查要點指南(2016版)
  (16)醫療器械產品留樣檢查要點指南(2016版)
  (17)北京市定制式義齒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指南(2017年修訂版)
  (18)醫療器械工藝用氣檢查要點指南(2017版)

  (二)無菌、植入產品
  1.對于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設置實驗室應當遵循何原則?
  應當分別建立萬級下局部百級的無菌檢驗室、微生物限度室和陽性對照室(包括人流、物流相對獨立)。

  2.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是否可以對產品進行參數放行?
  對于自行具備產品滅菌能力的無菌、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其出廠檢驗項目規定對產品進行無菌檢驗,可按照規定執行;如規定檢測生物指示劑(菌片),在對滅菌過程進行科學驗證基礎上,可采取檢測菌片方式進行產品放行。

  3.常見的無菌和植入性醫療器械產品的生產環境有何要求?
  (1)一次性使用靜脈注射針生產環境應當為10萬級;靜脈留置導管生產環境應當為萬級;角膜接觸鏡(隱形眼鏡)生產環境至少為30萬級,角膜接觸鏡(隱形眼鏡)用護理液灌裝等生產工序至少在萬級下局部百級環境下進行;對于沒有熱原(或內毒素)和微粒要求的產品,如醫用口罩、醫用乳膠手套等產品,其生產環境至少為30萬級。
  (2)吻合器(釘)應當按照植入性醫療器械附錄執行;栓塞劑應當按照植入性醫療器械附錄執行;人工皮膚應當按照植入性醫療器械附錄執行;可吸收材料應當按照植入性醫療器械附錄執行;角膜接觸鏡(隱形眼鏡)、角膜接觸鏡(隱形眼鏡)用護理液產品應當按照無菌醫療器械附錄執行。
  (3)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內及需要在萬級下的局部百級潔凈間內進行后續加工(如灌裝封等)的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等生產區域應當不低于萬級潔凈度級別。如:血管內支架、封堵器、起搏電極、人工血管、血管內導管、支架輸送系統等。
  (4)植入到人體組織、與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間接接入的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未道清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等生產區域應當不低于10萬級潔凈度級別。如:心臟起搏器、經皮引流管(器具)、血液分離或過濾器、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無菌輸液器、一次性使用無菌輸血器、骨板骨釘、關節假體、骨水泥等。
  (5)與人體損傷表面和粘膜接觸的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未道精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均應當在不低于30萬級潔凈間內進行。如:無菌敷料、自然腔道的導管、氣管插管、無菌保存器具和其他標稱為無菌的器具等。與人體損傷表面接觸的無菌植入性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精洗、組裝、初包裝及其封口所要求的環境進行必要的驗證、確認。
  (6)對于有要求或采用無菌操作技術加工的無菌醫療器械(包括醫用材料),應當在萬級下的局部百級潔凈室(區)內進行生產。如:透明質酸鈉凝膠等。
  (7)與無菌醫療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觸、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裝材料,其生產環境潔凈度級別的設置應經驗證后確定,宜遵循與產品生產環境的潔凈度級別相同的原則,使初包裝材料的質量滿足所包裝無菌醫療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裝材料不與無菌醫療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觸,應當在不低于30萬級潔凈室(區)內生產。與無菌植入性醫療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觸、不清洗即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采取措施,使包裝材料達到相應的潔凈程度和無菌要求,并經過驗證,若包裝材料不與無菌醫療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觸,應當在不低于30萬級潔凈室(區)內生產。

  4.非無菌狀態提供的醫療器械需要在潔凈環境下組織生產嗎?
  非無菌狀態提供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其末道清洗和包裝工序的生產環境應當參照《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范》(YY0033-2000)標準或自行驗證并確定生產環境,有效控制初始污染菌。

  5.對于非無菌醫療器械中含有無菌耗材或附件的,依據哪個標準進行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對于非無菌醫療器械中含有無菌耗材或附件的,無菌耗材或附件的生產也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無菌醫療器械》的要求。

  6.對無菌醫療器械初包裝材料的選擇和/或確認有何要求?
  注冊申請人、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產品的特性、滅菌方法等情況綜合考慮醫療器械的初包裝材料的選擇和/或確認,可參考《最終滅菌醫療器械的包裝》(GB/T19633-2009)的要求對最終滅菌醫療器械的初包裝開展選擇和/或確認工作。若不具備相關檢測能力,也可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能力的單位開展工作,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北京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北京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聯系方式:
  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通州園光機電一體化產業基地興光二街7號(101111)
  聯系電話:/1388/1399/1488/1588
  傳真:
  e-mail:.cn

  (三)體外診斷試劑產品
  1.體外診斷試劑生產、檢驗用工藝用水管理有哪些要求?
  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生產、檢驗所用工藝用水的標準,應當結合產品及產品工藝特性予以考慮,并遵循以下原則:
  若產品生產環境為非潔凈環境,工藝用水標準可執行《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GB/T6682-2008)標準;若產品為生化類試劑,工藝用水標準應當執行《體外診斷試劑用純化水》(YY/T1244-2014)標準;其他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工藝用水標準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版)或《體外診斷試劑用純化水》(YY/T1244-2014)標準要求。

  2.生產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產品時,生產檢驗環境有何要求?
  根據法規要求,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的生產和檢定應當在各自獨立的建筑物或獨立的空間中,防止擴增時形成的氣溶膠造成交叉污染。其生產和質檢的器具應當分開、專用,嚴格清洗和消毒。

  3.對體外診斷試劑研制的原始記錄有什么要求?
  應當提供產品研制的原始記錄,記錄中應當至少包含研制的時間、內容、操作者、原始數據。原始數據的型式包含操作者簽名的紙質原始記錄(試驗記錄本)、配套測試儀器直接打印的原始數據、配套測試儀器上儲存的原始數據等,經整理、匯總后的報告不認為是原始數據。

  4.體外診斷試劑研制時應當保存哪些原始記錄?
  應當至少保存主要原料研究、工藝及反應體系研究、分析性能評估研究、參考值確定研究、穩定性研究原始記錄,并且這些記錄能夠支持各項注冊申報資料中的內容。

  5.對體外診斷試劑研制現場的環境和設施有什么要求?
  研制設施和設備應當滿足研制工作的需要,現場應當具備完成研制工作所需要的研制設備、設施(價值較高的設備可與生產或檢驗共用),設備的裝載量、精度、性能應當與研制工作相適應,設備采購記錄應當早于研制工作的開展。

  6.對體外診斷試劑委托研發有哪些要求?
  應當與被委托方簽訂正式合同或協議,其中應當明確研究內容、時間、接受標準等內容,被委托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能力或資質,具備與開展研究相適應的環境、設備、人員條件,被委托單位應當提供研制的原始記錄。

  7.哪些體外診斷試劑產品需要在潔凈環境下生產?
  根據法規要求,以下產品及工序應當在潔凈環境下生產。
  (1)陰性、陽性血清、質粒或血液制品的處理操作應當在至少10,000級環境下進行,與相鄰區域保持相對負壓,并符合防護規定。
  (2)酶聯免疫吸附試驗試劑、免疫熒光試劑、免疫發光試劑、聚合酶鏈反應(PCR)試劑、金標試劑、干化學法試劑、細胞培養基、校準品與質控品、酶類、抗原、抗體和其他活性類組分的配制及分裝等產品的配液、包被、分裝、點膜、干燥、切割、貼膜、以及內包裝等工藝環節,至少應在100,000級凈化環境中進行操作。無菌物料的分裝必須在局部百級。

  (四)定制式義齒產品
  1.《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定制式義齒》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定制式義齒現場檢查指導原則》何時開始實施?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對于義齒產品而言,產品設計開發環節是否適用?
  基于義齒的特殊性,義齒企業應當按照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提供的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口腔掃描數據及設計單制造。如不涉及市場上無同類產品的新產品研發,體系中有關產品的設計開發部分可以適當刪減,并在質量手冊中明確刪減的原因。

  3.對于進口義齒原材料有何要求?
  義齒企業應當采購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或備案的義齒原材料,其技術指標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經注冊或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采購的進口義齒原材料標簽和說明書文字內容應當使用中文。

  4.對于義齒原材料供應商有何要求?
  義齒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供應商審核指南》執行。在金屬原材料進貨檢驗時查閱、留存金屬原材料生產企業的出廠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中應當包含有關金屬元素限定指標的檢驗項目,如檢驗報告中不能涵蓋有關金屬元素的限定指標,應當要求金屬原材料生產企業對金屬元素限定指標進行檢驗,并保存相關檢驗結果。金屬原材料生產企業不能提供有關金屬元素的限定指標的檢驗記錄的,應當對金屬原材料進行檢驗或不予采購。

  5.是否應對義齒來摸、成品進行消毒?
  義齒企業應當建立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及成品的消毒規范,明確消毒方法。應當對口腔印模、口腔模型進行消毒,義齒成品經消毒、包裝后方可出廠。

  6.對義齒生產檢驗設備有何要求?
  鼓勵義齒企業使用現代化生產及檢驗設備,如通過切削技術(CAD/CAM)、增材制造技術(3D打印)生產義齒,應當對計算機輔助設計和制作系統進行驗證,鼓勵使用條形碼、二維碼等先進方式進行產品全過程追溯。

  7.對金屬尾料的管理有何要求?
  義齒企業應當查閱、留存金屬原材料生產企業的使用說明書, 金屬尾料的添加要求應當按照金屬原材料生產企業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執行。

  8.義齒產品出廠檢驗項目都有哪些?
  義齒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定制式義齒產品技術審查指導原則》要求執行,并滿足可追溯要求。
  固定義齒出廠檢驗項目至少應當包括:
  (1)義齒中牙冠的顏色,應當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2)義齒暴露于口腔的金屬部分應當高度拋光,其表面粗糙度應當達到Ra≤0.025μm。固位體、連接體的表面應當光滑、有光澤、無裂紋、無孔隙。瓷體部分應當無裂紋、無氣泡、無夾雜;
  (3)義齒與相鄰牙之間應當有接觸,接觸部位應當與同名天然牙的接觸部位相同;
  (4)義齒邊緣與工作模型的密合性。義齒邊緣與工作模型之間密合,肉眼觀察應當無明顯的縫隙,且用牙科探針劃過時,應當無障礙感;
  (5)義齒的咬合面與對頜牙應當有接觸點,但不應產生咬合障礙;
  (6)人工牙的外形及大小應當與同名牙相匹配且符合牙齒的正常解剖形態。人工牙的唇、頰面微細結構,應當與同名天然牙基本一致;
  金瓷結合性能、耐急冷熱性能、金屬內部質量、孔隙度項目可不作為固定義齒出廠檢查項目。
  活動義齒出廠檢驗項目至少應當包括:
  (1)義齒除組織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環及連接體均應當光滑;
  (2)義齒的組織面不得存在殘余石膏;
  (3)義齒的基托不應當有肉眼可見的氣孔、裂紋;
  (4)義齒中的人工牙的顏色,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5)局部義齒的鑄造連接體和卡環不應當有肉眼可見的氣孔、裂紋和夾雜;卡環體與卡環臂連接處的******厚度不小于1.0mm;舌桿下緣的厚度不小于2.0 mm,前腭桿的厚度不小于1.0 mm,后腭桿的厚度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6)全口義齒的上、下頜對合后,上下頜同名后牙均應當有接觸。輪番按壓上下頜義齒的第一前磨牙、第二磨牙區域,上下頜義齒之間應當無翹動現象。人工牙的功能尖(又稱“工作尖”)基本位于牙槽嵴頂。
  義齒基托樹脂部分的色穩定性、金屬部分內部質量、樹脂基托厚度可不作為活動義齒出廠檢查項目。

  9.對于義齒產品的銷售有何要求?
  義齒企業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不具備口腔診療項目的醫療機構。

  (五)其他產品
  1.消毒級醫療器械產品是否適用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消毒級產品暫不適用無菌附錄,其管理仍按照《關于印發<北京市關于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滅菌、消毒、生產環境及環境監測要求的規定>的通知》(京藥監發[2002]54號)執行。

  2.對于非無菌提供,但醫院使用時需滅菌的產品(植入物產品除外)的生產環境有何要求?
  (1)如產品由醫院進行清洗和滅菌,生產環境不強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要求執行。如外科金屬器械等。
  (2)如醫院不對產品進行清洗,僅進行滅菌,生產企業應當對產品生產環境和產品菌落數作出規定。生產環境根據產品種類執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產品菌落數可參照《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衛生標準》(GB15980-1995)要求,產品菌落數應當作為出廠檢測項目(參照《外科紗布敷料(第二類)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如外科敷料類和高分子管路產品等。

  3.對于產品出廠不進行消毒但醫院使用時需消毒的產品,生產環境有何要求?
  (1)如產品由醫院來進行清洗和消毒,生產環境不強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要求執行。如內窺鏡器械等。
  (2)如醫院不對產品進行清洗,使用時進行消毒的產品,應當對產品生產環境作出規定,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指標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相關行業標準要求。
  4.對于需要控制微生物限度的產品,生產環境有何要求?
  對于需要控制微生物限度的產品,應當參照《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范》(YY0033-2000)標準執行或自行驗證并確定產品的生產潔凈級別。如透析液、透析粉、鼻腔清洗器、牙齒脫敏劑等產品。


來源: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整理:致眾TA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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